携手共进,创造更加辉煌的未来

Work hand in hand to create a more brilliant future

返回

聚焦:建筑业改革三十年十大热词

2009-03-30 点击率:1489

三十年来的建筑业改革开放是一部宏伟的历史诗篇。在这部巨制里,镶嵌着许许多多我们熟知的词语。我们今天挑选的是其中的十个,它们代表的可能是我们当年的成功与失败、可能是我们当年的欢喜与忧思、可能是我们当年的奋进与惧怕、可能是我们当年的坚定与无奈……但无论如何,它们都是我们曾经的发展轨迹。
    热词之一: 鲁布革——项目管理改革的雏形
    “鲁布革”中国云南的一个水电站。这个名字对于中国建筑业来说,可谓意义非凡。因为它不仅仅是一项水电工程的名称,更是象征着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标记。“鲁布革”冲击了我国长期沿用的“苏联自营制”项目管理模式,掀开了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体制的一场深刻的革命。
    鲁布革水电站引水系统工程是我国第一个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并按世界银行规定进行国际竞争性招标和项目管理的工程。1982年国际招标,1984年11月正式开工,1988年7月竣工。以比中国与外国公司联营体投标价低3600万元而中标的日本大成公司,只派了一支30人的管理队伍,从中国水电十四局雇了424名劳动工人。他们开挖23个月,相当于我国同类工程的2至2.5倍;在开挖直径8.8米的圆形发电隧洞中,创造了单头进尺373.7米的国际先进纪录。1986年10月30日,隧洞全线贯通,工程质量优良,工期比合同计划提前了5个月。
    在先进人项目管理方式人带动下,中国水电十四局参照日本大成公司鲁布革事务所的建制,率先进行项目法施工的尝试。他们建立了精干的指挥机构,使用配套的先进施工机械,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改革内部分配办法,产生了我国最早的“项目法施工”雏形。
    鲁布革工程项目管理经验,其核心是把竞争机制引入工程建设领域,实行铁面无私的招标投标;同时,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总承包方式和项目管理;科学组织施工,讲求综合经济效益。这些经验与做法,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视,并号召建筑业企业进行学习。在“鲁布革”冲击下,一场推广鲁布革项目管理经验,全面深化施工管理体制综合改革便在全行业内全面展开。
    如今,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体制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如果要追根寻源,“鲁布革”功不可没!
    热词之二: “小金人”——最受尊崇的“偶像”
    被业内称之为“小金人”的“鲁班奖”诞生于1987年,由当时的中国建筑业联合会(后更名为中国建筑业协会)设立,全称为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搞好工程质量,争创一流工程,推动我国工程质量水平普遍提高。这项由建设部、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鲁班奖”,代表着中国建筑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
    鲁班奖创立以来的20年间,广大建筑企业以创精品工程为品牌战略,在争创鲁班奖工程活动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精心组织、科学管理,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先后有1100多项工程荣获鲁班奖,获奖企业和工程项目遍布全国除港、澳、台的31个省市自治区和房建、交通、铁路、电力、水利、民航、冶金、石化等17个部门。20年来的实践证明,走“质量兴业”之路、争创鲁班奖工程对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树立企业品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鲁班奖工程已在行业内形成社会认知度很高的企业品牌形象。
    在鲁班奖引领下,各地区行业协会也纷纷设立了省、市级的优质工程奖,如北京的“长城杯”、上海的“白玉兰杯”、浙江的“钱江杯”、江苏的“扬子杯”、山东的“泰山杯”等等,基本形成了从地区到国家级的创优评优体系,对促进我国工程质量的提高起到了巨大的示范作用。正是因为“鲁班奖”的社会认知度与影响力,鲁班奖已经成为业内企业树品牌必须追求的目标。
    热词之三: “世界之最”——中外历史少见的“大手笔”
    三十年间,中国基础设施和各类建筑的总投资量突飞猛进,位居世界前茅,以至于许多国家以此提出“中国是否是发展中国家?”的疑问。总投资量还不是奇迹,众多的建筑频频打破国内、亚洲乃至世界纪录更引起全球的关注。有人做过调查,世界上大部分知名的设计师借道来到中国实现了他们多年未了的理想,世界上大多数建材商、设备商把他们的产品送进了中国市场。还有,各国的建筑投资商、房地产商把中国作为一块“世纪热土”,倾注了他们几乎全部财力和精力。中国是“世界的大工地”,这句话并不过分。
    中国的建设者有过这样的豪言壮语:“经过三十年的锻炼,我们有了底气。建筑工程,只要能设计出来,我们就能造起来”。事实也是如此,大楼的高度、体量不断被刷新,直逼世界第一的纪录。大桥的跨度、类型和难度系数一再被改写,稳坐“领衔世界”的座次。承办重大活动的建筑群、基础设施如:亚运工程、奥运工程、世博工程等为中外建筑史留下了精彩的一笔。还有举世闻名的南水北调工程、三峡工程、青藏铁路等正是“当惊世界殊”。
    我们进入“世界之最”行列当之无愧,这里面凝聚了中外建设者智慧和汗水。更重要的是,中国的建设者们以东方人特有的海纳百川的胸怀,敢于创造的进取精神,契而不舍的工作态度,以及刻苦耐劳,团结一心的文化传统,取得了成功。
    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子刚刚迈开,建筑业攀登世界高峰的征程远远没有结束,数字纪录只能反映阶段性的成绩,我们离支柱产业的优化指标,离“世界建筑强国”的目标还有不少距离。三十年后的今天,建筑业又成为热门话题,而今非昔比,站在新的起跑线上,当年的“高、大、深、重”有了新概念。此时此刻,有人在为“世界之最”浇冷水可能有道理。
    热词之四: 国退民进——最华丽的转身
    中国改革开放30年取得的成功经验,有两个最显著的标志,一是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另一个则是大力发展混合经济,促进非公有经济的发展。在促进非公有经济发展过程中,便有了“国退民进”这个较为敏感的词语。
    为了使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引导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大力发展混合经济,使非公有经济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对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将战线过长、过度分散的国有资本的分布领域收缩,使国有资本从低效的劣势企业向高效的优势企业、从过度分散的中小企业向大型特大型的企业或企业集团或联合中小企业的协作体、从一些竞争性行业和领域向需要加强和集中发展的行业和领域集中,通过适当减少国有经济介入的行业和企业,达到集中力量、保证重点、提高效率、增强竞争力的目的。
    中国建筑行业作为一般竞争性领域,较早地进行了民营化战略性改组的改革。各地建筑企业,尤其是众多的县、乡镇的国有、集体建筑企业、施工队,通过体制与机制的变革与创新,大胆地进行了民营化改造。30年间,全国各地民营建筑企业脱颖而出,诞生了一大批如广厦、中天、龙元等知名的企业。在民营建筑企业迅速发展的同时,也诞生了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批真正意义上的民营企业家。
    在“国退民进”的推动下,以央企、省级大型国有集团为代表的中国建筑业的领头羊,也纷纷进行了三层次、二层次的改制与改组,优化了产业结构,提高了企业效率与竞争力,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有的已成为了多元资本结构的上市公司。
    国有资本从原来的垄断市场领域中逐步退出,释放出民众的经济活力和企业家精神,“国退民进”这句通俗的词汇,听起来似乎有点扎眼,却是推动中国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一个强大的动力。
    热词之五:带垫资——最无奈的“拉锯战”
    工程施工带垫资问题从它出现在市场上的那一刻起,非议甚至诅咒、肯定或者推崇就开始不间断地围绕着它。
    一方面,几十年来,反对垫资施工的理由似乎在不断完善和丰富着:违反金融法规、扰乱建筑市场、形成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民工工资等等。因此,国家有关部门也三令五申地发文禁止这个几乎成为建筑业“万恶之源”的问题。
    但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被管理者和执法者认可的垫资行为,在这几十年间似乎也变得越来越“盛行”。业内就此问题也有一个流行甚广的判断:10个工程9个“垫”,垫到正负零零是客气的,垫到结构完工也不希奇。换言之,“垫资”问题没有因为禁止被阻断,反而愈演愈烈了。
    另一方面,认为应该让垫资施工浮出“水面”的人却分析说,首先,我们必须正视这样一个事实,垫资并不在法律禁止的范围内。其次,垫资施工是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惯例,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第三,市场经济就是竞争性经济,而承包商有没有垫资能力,恰恰也是他有没有竞争能力的体现。第四,垫资本身只是一种竞争手段,不必然导致市场混乱。
    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似乎以司法解释的方式确认垫资施工的合法性。但随后国家又出台了关于禁止政府投资工程带垫资的文件。
    关于这个问题的争论,目前似乎还看不到最终的结论,我们能看到的是:工程垫资是我国建设领域在结束了长达几十年的由国家全额投资的计划体制以后,最先由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的一种市场行为。虽然这种方式对承包商而言有点无奈。
    热词之六: 利改税——逼出来的改革
    将国有企业财政缴款中的上交利润改为缴纳所得税,是国家参与国有企业纯收入分配制度的一种改革。20多年前,中国在确立了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以后,要求国有企业从过多的行政干预中摆脱出来,其资产所有权仍归国家,但企业拥有长期使用权。国家在参与企业纯收入分配时,放弃以资产权力为依据的利润上交方式,改为以政治权力为依据的缴纳所得税方式,借以克服大锅饭的弊端,促进企业经济责任制的建立。为此,1983年进行了国有企业利改税第一步改革,之后,又于1984年进行了第二步改革。
    这些措施取得明显成效。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也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如企业向银行大量借贷却逾期难还,埋下了国有建筑企业负债率过高的隐患。
    1983年2月25日中央领导同志对合理确定建筑业的上交所得税问题作了批示,指出:微利行业实行利改税,如何予以照顾,应予以注意。3月4日,中央领导同志在重庆视察工作时,听取了建筑业改革情况的汇报,并指出在通过利改税解决国家和企业关系的同时,必须在企业内部加强各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落实厂长职权,更好地实行按劳分配,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只有这样才能充分显示利改税的优越性。
    从今天的角度看,当年的利改税的理论观点尽管存在某些不妥之处,但对于逼迫建筑企业加快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快企业经营体制改革却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之后,人们通过实践,比较清楚地认识到国家对国有建筑企业纯收入的分配,既应依据政治权力,同对其他经济形式一样征收所得税,又应依据资产权力,参与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分配。这种分配关系和分配形式,构成税利分流理论。
    热词之七: 低价竞标——令人忧虑的“怪胎”
    作为一项评标办法,按说,最低价中标法是国际工程招投标中的惯例。然而,从我国目前的国情、工程建设市场环境、工程建设领域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看,它几乎成了低于成本竞标的代名词,因而也是市场人士最为忧虑的问题。
    人们的忧虑首先是:如果说与国际接轨,那么,我们的国情是否已经与国际接轨了呢?国际上实行的最低价中标法,是合理的最低价中标。我们的竞争,大多数完全是依靠“价格”的比拼。这种完全依靠比拼“价格”的竞争,往往成为不顾客观实际而走向极端的恶性竞争。其结果是低于成本价中标,导致在工程建设中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生产出一个个建设市场上的“怪胎”——“豆腐渣工程”,发生各种工程质量事故。
    人们忧虑的第二点是:如果说与国际接轨,那么,我们的市场诚信度是否与国际接轨了呢?一些企业在招投标中的恶意竞标,以低于成本价中标,然后在工程施工中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人们忧虑的第三点是:如果说与国际接轨,那么,我们的市场监管机制是否与国际接轨了呢?国际上已经实行的工程担保制度和赔偿制度我们没有。在没有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情况下,我们将如何实现工程风险的有效转移?对恶意中标后不负责任的企业,我们拿什么来制约?我们有多少地方建立了中标价复核制度?如果没有建立,由此而发生的纠纷又该如何应对?在评审人员对评审环节的监管,以及对公证人员的监管等方面,我们是否还有许多工作需要加强?在与国际接轨的同时,按照我们的国情,是否应建立企业诚信考核制度,并将它作为市场准入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热词之八: “286”——姗姗来迟的“爱”
    “286”这个不太规范的提法其实是“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这个业内非常关注的一项最重要法律权利的民间说法。
    说它是“爱”,主要是因为建筑业作为工程建设市场事实上的弱势群体,1998年出台的《合同法》在第286条赋予了她一项带有最终保护性质的权利——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说它“姗姗来迟”,则主要是因为它从立法,到司法解释完善,再到被司法实践广泛适用,经历了太长的时间。首先,立法确定这项法律原则是在建筑业步入市场化进程的20年以后。其时,很多本该有较好发展前景的施工企业已经被工程拖欠款拖累;其次,1998年10月以后,已经《合同法》明确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却又因为第286条的“语焉不详”,在长达四年的时间里形同“空文”,绝少直接适用该法条的司法案例;第三,经过建筑业企业的反映,特别是人大代表的提案和本报与全国十七个地方建筑业协会共同向最高人们法院呼吁,2002年,总共五条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筑工程纠纷案件适用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若干问题》终于出台。但是由于该解释很多关键条款并不符合市场的实际情况,仍然不能在司法实践中广泛适用。
    工程拖欠款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报告期末应向发包单位收取而未收取的工程款项。长期以来,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工程款拖欠问题愈演愈烈,极大地困扰着许多企业的正常运转,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一方面,由于资金大量被拖欠,许多建筑业企业只好靠增加贷款组织生产,背负沉重的贷款利息,资金周转非常困难,企业生产举步维艰。这种状况,不仅形成全国巨额“债务链”,使正常的信用观念遭到破坏,潜存着严重的经济风险,而且直接制约了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严重影响着建筑业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另一方面,由于资金严重紧缺,部分建筑业企业长期不能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医药费、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下岗、待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和失业保险金没有保证。尤其是欠付农民工工资,增加了社会不安定的因素。
    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试图以最高级别的行政力量,用三年的时间解决这个问题。三年后,根据建设部2007年的报告和统计,各地企业申报的工程拖欠款数额基本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得到了很大的缓解。但是从市场实际情况看,绝大多数没有申报的工程款拖欠并没有解决,而且新增的拖欠款数额仍在不断上升。
    热词之九: “豆腐渣工程”——总理的忧虑
    “豆腐渣工程”是业内对劣质建筑工程的一个形象的比喻。指的是那些由于偷工减料等原因造成不坚固,容易毁坏的工程。
    “豆腐渣工程”是朱镕基总理在1998年洪水期间说的。那年,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朱镕基站在洪水滔天的九江堤岸,眼见被洪水冲垮的堤坝,大骂“王八蛋工程”、“豆腐渣工程”,从此,“豆腐渣工程”就成为了那些烂工程的代名词。2008年5月,四川汶川发生大地震,温家宝总理调兵遣将,各路人马赶到震区抗震救灾,总理面对倒塌的建筑,严令建设部,严令各地领导,在援建工程中要确保质量。2007年、2008年总理分别在回信给建筑企业,在考察建设工程时再次强调要严把工程质量关。
    豆腐渣是没有强度的,粉碎而且粘性差,用它来比喻那些烂工程再合适不过了。造成“豆腐渣工程”的发生的原因有很多,许多承包单位没有建筑资格,或是承揽项目太多,纷纷将项目转包出去,以至造成层层承包,层层剥皮,制造了一个个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豆腐渣工程”。如:1998年2月,湖北巴东县焦家湾,正在施工的大桥突然坍塌,11人当场死亡;1999年1月4日,重庆綦江彩虹桥建成仅为3年, 整体坍塌,40人死于非命;云南省耗资3.8亿人民币修建的云南省昆禄公路,开通18天,路基沉陷、路面开裂;江苏省徐州市济众桥改建工程耗资760多万人民币,在举行剪彩仪式的前一天,却突然坍塌; 2007年8月13日下午,湖南省凤凰县的在建沱江大桥突然坍塌,41人死亡。
    “豆腐渣工程”在中国建筑业发展过程中,尽管只是一个在发展过程中问题,但却时时在向我们敲响警钟……
    热词之十: 企业资质——入市的门槛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是我国建筑业市场管理的主要抓手,也是行业市场准入的门槛。建筑业企业要进入中国的建筑市场,必须要取得由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目前,我国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自建设部颁布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起,建筑企业便把资质的申请、升级作为企业发展的必要的条件,资质等级的高低,更成了企业做大做强的一个标志。而作为政府管理部门,则把资质管理作为市场监管的一个主要手段。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建筑业的发展壮大,规范的建筑市场形成,资质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来源: 网络媒体

TOP